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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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注意事项

2024-03-21 15:38

1.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申请在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的资格。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须签订《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协议》,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如需调整学生住宿安排,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或院系提前告知相关学生,学生有义务配合搬家调整工作。

2. 根据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学生公寓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3.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4. 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系向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5. 住宿学生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离校六个月以上的,应当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并自退宿手续办结之日起七日内搬离宿舍。未按期搬离宿舍的,由学生工作部门、所在院系、保卫部门、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依约相应进行处理。

6. 住宿学生自愿申请退宿,应当提出退宿申请,经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部门批准后及时搬离退宿手续。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自行到公寓外住宿者,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其责任自负。

7. 住宿学生应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须自觉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努力维护宿舍和自身安全。

8.住宿学生发现火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发现可疑人员或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寓工作人员或保卫处报告情况。

9.学生公寓实行查房制度,学生公寓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宿舍,维护宿舍安全,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住宿学生应配合学校宿舍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学生公寓内有违规行为,工作人员需及时将违规行为上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10.在本科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熄灯规定,及时关闭电源确保宿舍内电器用电安全。

11.住宿学生不得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不得协助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不得将宿舍钥匙随意转借他人,也不得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窗,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

12. 住宿学生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在宿舍内不得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不得使用蜡烛、火蚊香、艾灸等明火;不得吸烟;不得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学生公寓严禁以下违章电器:

(一)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器、取暖器等电热设备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二)额定功率超过1000W的电器(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

(三)电饭锅、电磁炉、烤箱、电热锅、电饼铛等炊事用电器;

(四)无国家级安全认证的电器;

(五)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

学生公寓内的私拉电线行为包括:

a) 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b) 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13. 学生公寓的允许来访时间为:男生公寓8:00—23:00;女本科生公寓8:00—22:00;女研究生公寓8:00—23:00。在规定的来访时间,访客须经被访人允许且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

14. 住宿学生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在非来访时间,因接待他人或将钥匙、门禁卡转借他人,导致他人停留在公寓楼内不超过1小时视为短暂容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容留过夜;在公寓楼内停留不超过1小时的视为短暂滞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滞留过夜。

15.住宿学生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学生公寓宿舍房间床位等。

16.在学生公寓内不得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带入、饲养可能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17.学生公寓宿舍内不得私自装修;不得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学生公寓内不得私自装修,不得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改变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18.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免费额度按照相关标准执行,超额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水电费。。

19.住宿学生疑似患有或者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的,应当主动向住宿公寓办公室报告,并服从相关住宿调整安排。

学生发现学生公寓内有疑似患有前款所述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应当及时向住宿公寓办公室报告。

20.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住宿管理办法,履行住宿协议,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规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