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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心

三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学校开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3-02

各集中供餐单位、组织外购食品单位、有餐饮服务项目的单位:

在春季开学及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条件下,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北京市教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请以上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春秋季开学阶段,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针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自查自评自改,全面检查食堂后厨环境卫生、库存食品清理、设施设备运行、从业人员健康、原材料进货查验等情况,对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制定实施措施;

2、全面检查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情况,包括教职工假期外出情况;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相关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及记录等;

3、防范风险隐患,包括配送企业制餐送餐风险、冷链食品管理使用风险等,做好冷链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食品采购查验记录等工作;

4、宣传食品安全、健康饮食、厉行节约,督促制止校园内餐饮浪费行为;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不断完善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单位自查发现问题请填写附件《校园食品安全自查表》,于3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liuzhenjie@tsinghua.edu.cn

商贸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心将对以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清华大学商贸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