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国家监委驻清华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统称“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
(一)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二)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三)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和问责。
(四)协助学校党委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五)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内部巡视工作。
(六)强化协作配合,完善监督体系。
(七)严格落实请示报告。
(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九)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清华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工字厅)
邮 编:100084
举报电话:010-62783000
联系电话:010-6278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