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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21-04-17

审核人

(2007~2008学年度第2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2016~2017学年度第1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在校生活、学习,实现资助育人目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两种形式。

第三条 因下列原因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二)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三)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四)其他突发临时事件造成学生经济困难。

专项困难补助主要包括伙食补助、冬衣补助、交通补助和教材补助等内容,不需学生提出申请。各院系根据学校计划和本院系实际情况确定补助对象,评定补助金额。

第四条 困难补助的评定流程如下:

(一)对于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学生填写《清华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对于专项困难补助,则直接进入下一流程;

(二)院系提名或者初审;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通过银行代发形式进行转款。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按照以下原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定。

(一)因学生本人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等原因,补助不超过20000元;

(二)因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补助不超过6000元;

(三)其他情况下,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4000元;

(四)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校领导书面批准,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专项困难补助每年由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全年的补助计划。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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