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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资助与保障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别是帮助研究生应对突发性经济困难,我校建立了包括助学金、突发性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的研究生助困应急体系。


清华大学研究生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设立研究生助学金,以更好地体现国家、社会、学校对在学期间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关心,帮助其解决部分在校期间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研究生助学金的评定坚持以人为本、按需评定、客观公正与精准帮扶的原则,重点考虑在校期间本人经济收入不能满足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的同学。助学金评定包括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推荐和学校认定等环节。


突发性困难补助

学校特别设立突发性困难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突发性的经济困难。突发性困难补助资金由学校筹措,对因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研究生给予无偿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问题,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向经办银行贷款12000元。其中在校期间的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之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学生可自主选择在毕业后的36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并在修业年限加13年(最长20年内)年还清贷款本息。


研究生新生临时贷款(“绿色通道”)

为了解决部分研究生新生入学时遇到的暂时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入学,特别设立了研究生新生临时贷款(“绿色通道”),向同学提供不超过10000元的免息临时贷款服务,用以学费交纳,借款的研究生须在次年偿还贷款。


其他资助项目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及《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大病医疗保险

为了保障非公费医疗学生的基本医疗权益,妥善解决其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学校每年组织不享受公费医疗的研究生办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