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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提示

2021-04-16

各单位:

春季学期开学以来,部分高校先后发生诺如病毒感染的食品安全事件,对师生健康造成影响。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作以下提示:

1.各餐饮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清华大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见附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的清洁消毒,避免各类病毒传播;严把进货关,保证食品原材料来源可追溯;检查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冷链原材料的管控;

3.组织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面向师生集中用餐的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外购食品或订餐,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达标。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立即向商贸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心报告,联系电话:62782313。


清华大学商贸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