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办公室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总会计师办公室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机构概况

清华大学总会计师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根据《清华大学章程》以及学校第十四届党委第七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清华大学关于校机关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清华大学校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会计师办公室(英文名称:Office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为学校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状况综合性分析,为学校优化资产配置提供建议。

(二)开展学校财务状况预测性分析,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条改革与发展思路

以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学校要求为指导方针,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和完善财务体系为着力点,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状况综合性分析,加强学校财务状况预测性分析,更好服务学校战略决策。

第四条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资产管理处、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及监督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学校资产账目,负责学校资产处置审核备案工作,承担学校资产报告上报等管理任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总会计师办公室负责开展学

校国有资产管理状况综合性分析,为学校优化资产配置提供建议。

(二)与财务处的有关职责分工。财务处负责归口管理学校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学校财务分析报告及统计报告等;总会计师办公室负责开展学校财务状况预测性分析,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清华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根据《清华大学章程》以及学校第十四届党委第七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清华大学关于校机关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清华大学校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OfficeofOperational AssetsManagement)为学校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划,主责经营性资产管理类校级制度建设工作。

(二)负责审核学校投资企业章程,具体协调推进指导学校投资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制定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标准,统计、评估学校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负责组织学校投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工作,负责审核学校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草案,承担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报告上报等管理任务。

(五)归口负责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学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工作,管理维护学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库。

(六)指导协调学校投资企业改制重组及清理规范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投资企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处

理学校投资企业改革改制遗留问题。

(七)承担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相关职责。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条改革与发展思路

以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学校要求为指导方针,以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等为着力点,保障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完善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学校投资企业清理规范、提质增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的原则,多种方式协调推进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力度,在过程中保障权益,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国内合作办公室、财务处的有关职责分工。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收益上交的落实工作,国内合作办公室配合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落实地方研究院平台公司经营性资产收益上交相关工作。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及经营性资产收益相关数据。

第五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分析室。起草并具体组织实施经营性资产类校级制度。承担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报批报备相关任务,组织协调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关项目报批报备工作。起草学校经营性资产财务管理分析报告。参与学校重大经营性项目及改革重组项目相关工作。协调监督学

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工作,管理维护学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库。具体承担学校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事务。承担部门日常运转具体工作。

(二)资产管理分析室。承担学校经营性资产财务分析相关工作。负责监控学校经营性资产财务状况等。拟定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标准,承担学校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评估相关任务。承担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报材料审核相关任务。指导监督学校投资企业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重大经营项目及改革重组项目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