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校地合作
负责学校空间资源的拓展工作,具体负责海淀医学园区、昌平创新园区的立项、规划等工作。协助求真水磨园区、南口国重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推动学校与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的校地合作。
(二)研究院管理
负责推动学校与16家校地合作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推动学校与河北、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福建、广东、四川、西藏的校地合作。
(三)对口支援
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工作。
负责推动学校与青海、新疆、云南、山东、重庆、贵州、广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的校地合作。
(四)校部校企合作
负责推动学校与中央部委、中央企业与科技领军企业的合作。
(五)综合事务
负责学校联盟审批、二级单位合作备忘录审批等工作,及国内合作处综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