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合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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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国内合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地方部门合作组

负责与各地方的政府、企业、高校和事业单位等的全面合作;管理学校二级单位与上述合作对象签署国内合作意向书(备忘录);归口管理校地合作研究院相关工作;负责部门内部的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和内部建设等工作。

(二)中央部门合作组

负责与中央部委、中央企业、中央事业单位、直属高校等的全面合作;管理学校二级单位与上述合作对象签署国内合作意向书(备忘录) ;组织开展国内合作的相关研究工作。

(三)对口支援工作组

负责学校对口支援青海大学和新疆大学、定点帮扶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的工作协调和项目推进;负责对口支援工作信息统计、总结和宣传;负责与西部地区的政府、企业、高校和事业单位等的全面合作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