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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清华三十年代的“三赶校长”

作  者 □蔡仲德

2001-08-15 中华读书报

  黄延复先生所著《二三十年代清华校园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以下简称“《校园文化》”)一书述及清华三十年代的“三赶校长”,说,“1928年8月,罗(家伦)被任命为清华校长。……但过了一年,即受到教授和学生的一致反对而被迫离校”;“罗走后,阎锡山插手进来”,派乔万选接任校长,被学生拒绝;后“蒋介石亲自选派……吴南轩来接任清华校长”,吴到任后大权独揽,教授会、学生会与之抗争,“终于逼迫吴……下台”(见该书36—37页)。又说,清华实行“教授治校”,由于这是一个“土制度”,所以有的校长“不承认这个体制”,罗家伦、吴南轩就“这样做了”,但他们的“结果是不美妙的”(见该书150页)。此说中有关乔、吴的部分大致不差,有关罗家伦的部分则与事实颇有出入。首先应该指出,罗家伦离开清华的时间不是在他任清华校长一年后的1929年,而是在1930年。其次,也更重要的是,当年清华学生代表大会主席李景清所写《清华校潮的前后》(载1930年9月1日清华《消夏周刊》欢迎新同学专号,收入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年3月版《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二卷上)透露,积极驱罗者既不是清华全体师生,也不是清华全体学生,而是校外的“清华同学会”(即部分   校友)和校内少数学生组成的所谓“护校团”,此“同学会”、“护校团”不仅驱罗,而且拥乔(万选),甚至与阎锡山有勾结。所以李文中有这样的话:“他们既然不满意罗家伦,就应该找一个至少和罗家伦高一筹的人才对,为什么偏要捧一个罗家伦还不如的乔万选呢?在清华同学会一方面,也不过是想借乔氏的力量,他们可以爬进清华园的大门;本校诸位驱罗的健将,也不过是想让近水解渴的乔氏进来堵住罗家伦的回路,他们诸位可以高枕而卧,免得再做罗家伦回校整顿校风的恶梦。……他们不过抱一种‘谋地盘’、‘报私仇’的心思来驱罗拥乔”,“我们可并没有想到护校团诸君不但驱罗而且拥乔,不但去私见乔万选,而且擅电当局(指阎锡山。下同———蔡按)请予维持。我们也并没有想到清华同学会诸公不但主张拥乔,而且擅电当局,保荐乔长校。他们的计划,以为由清华护校团去电表示学生的意思,清华同学会去电表示毕业同学的意思,如此阎锡山就不会不信而不加以任命了。”问题还在于,此“同学会”、“护校团”在驱罗之前之后均有活动。在此之前,即1928年8月国民政府任命罗家伦为清华校长后不久,南京、上海清华同学会部分会员曾表示反对,且断言“外(交)部以前管理清华成绩甚佳,……有   外交关系,罗氏总不适宜”、“罗氏学识肤浅,……人格卑鄙”、“即令罗来清华,三月内罗必不安于位而去”(清华学生会曾发表宣言反对此种做法,驳斥此类言论,明确表示,“清华同学会系清华毕业同学之团体,自不能代表在校之清华学生。现在代表清华全体学生之机关为清华大学学生会。根据学生会之议决案,不但对罗先生毫无反对之意,且对罗先生之来长清华,深抱革除积弊及建设学术化的清华之希望。……故对于清华同学会所云‘为校长者必须与该校夙有关系深知其历史者’之主张,未敢苟同。至以‘外交关系’为藉口,反对罗先生,是何异借外人势力,干涉中国教育主权。当今革命思潮澎湃之秋,断不宜有此落伍思想”。见萧仁树、傅任敢、钟一帆《南下代表报告书》,载1928年11月17日《清华周刊》30卷2期,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二卷上)。在此之后,即在1930年5月罗家伦辞职离校、同年6月阎锡山派乔万选任清华校长被清华师生拒绝之后,在根据校务会议决定由冯友兰主持清华校务期间,护校团不断在校内张贴匿名标语,制造各种谣言,攻击冯友兰,攻击学生会,又致电阎锡山,并在报上发表,说清华“行同解散,百务益废”,竭力为乔万选卷土重来制造舆论(参见李景清《清华校潮的前后》。

  又见冯友兰《清华现状与我的态度》,载《清华大学校刊》196期,收入《三松堂全集》14卷)。这就可见,罗未到清华上任,驱罗运动便已开始;罗已辞职离开清华,驱罗者的活动仍未停息。也就可见,驱罗只是手段与现象,拥乔才是目的与本质。罗的被驱,虽与罗自身的某些处置失宜、某些言论不当不无关系,根本原因则不在此,而在政局变迁,阎锡山势力作祟。

  至于说到罗家伦与清华由教授会、评议会、校务会组成的“教授治校”制度的关系,《校园文化》依据的材料是陈岱孙的《三四十年代清华大学校务领导体制和前校长梅贻琦》一文,而此文却明确说,“严格说来,清华校内这个领导体制的形成,始于1928年北伐军到了北京之后”,也就是说,这一制度的形成是始于罗家伦任清华校长之后。陈文又说,罗与教授会在院长产生问题上曾存在异议,“经过协商,双方作了让步,教授会对每一院长公推出两个候选人,校长在两位候选人中择一任命,但在择任时,充分考虑会上票数的差别。从1929以后,这种决定各学院院长人选的程序便成为清华体制的一个传统”(见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11月版《陈岱孙文集》下卷481—482页)。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的说法与陈文相同,认为罗家伦尊重教授会、评议会这两个组织,他与教授会协商解决了院长产生办法,由“校长、教务长、秘书长和四个院长组成校务会议,处理学校的经常事务”,于是就有了教授会、评议会、校务会三级组织,它们“各有自己的职权,各有自己的名义。……这种教授治校的形式,……一直存在到1948年底”(见《三松堂全集》第二版第一卷288页)。这又可见,罗家伦不是不承认教授治校体制,而是尊重、发展了这一体制。

  何况,罗家伦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既为清华争得了独立(即取消董事会,清华大学隶属教育部),又在清华进行了种种改革,为清华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他对清华是有功的。根据以上所说,我以为《校园文化》关于罗家伦离清华一事的记载,在时间上是错误的,在分析其原因时将罗家伦与被清华师生拒绝的乔万选、吴南轩相提并论,视同一律,则是不妥当的,不公正的。

  《校园文化》还把“三赶校长”一事与冯友兰相联系,说“冯友兰……是我国近现代以来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而这种争议远在他在清华任教期就已开始了。在30年代初的清华‘三赶校长’风潮中,冯曾是同学中部分人的攻击对象之一,使得冯不得不在校刊上发表长篇声明加以辩解,才算避过了锋芒”(见该书73页)。此说是否妥当呢?这就需要看看所说“攻击”与“辩解”的具体情况了。

  1930年5月22日罗家伦离开清华后,校务会议决定自7月10日起,由冯友兰“批行清华例行公事”,即代理校长职务,7月29日夜间即发现校内有匿名标语,说冯友兰“想当清华校长”,“‘河南党’要霸占清华”。30日,冯友兰向校务会议报告此情况后,校务会议决定于31日召集学生谈话,谈话时,冯友兰表示“如果我们有错,大家不妨明说。若半夜贴匿名标语,我不希望清华有此等事”。同一天,有汪龙吟者登门对冯友兰说,乔万选愿与冯合作,请冯仍当文学院院长,冯表示“只能依教授会之意而行。”此后又有“清华大学读书护校会”在报端造谣,说清华校务会议“形同解散,百务益微”,校务会议当即发表声明予以驳斥。8月8日,冯友兰又发表个人声明,逐一驳斥各种谣言攻击,并明确表示,“所谓读书护校会者,已经把我告在阎总司令那里了,我静坐在清华听候查办。同时我要声明,我受教授会的推举,加入校务会议维持校务,要负我的责任。除非我不能行使职权,除非校务会议别人全走不能开会,除非教授会撤了他给予我的代理文学院院长之职,除非大多的学生对我失了信任,我一定要遵守教授会的意思,维持清华。‘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我的修养还未到此,但我是要照此方向做的”(《清华现状与我的态度》,载《国立清华大学校刊》196期,见《三松堂全集》第二版第14卷48—51页)。同日,清华学生会致函校务会议,表示支持,说“校务会议诸公悉心维持,一切进行如常,学生等无任感佩。值此校长问题未解决前,学校岌岌可危之际,万请毋信流言,致感不安。学生等皆了然深悉,异常谅解。尚恳诸公仍本爱护清华大学之精神贯彻初衷,始终维持,不胜企祷”(载《清华大学校刊》195期)。这场风波到此结束。

  此后冯友兰继续维持校务,直至次年4月国民政府任命吴南轩为清华校长后,才辞去代理校务之职。同月13日,冯友兰代表校务会议全体成员向全校报告,说“回想自校务会议维持校务以来,忽然已将一年。在这很长的时间中,校内外虽然有些风波,清华大学在各方面均能照常进行,校内各方面良好的习惯均能保持着。……我们对于大家非常感谢,因为只有全校合作,校务会议才能到今日功成身退的地步”(载《国立清华大学校刊》283期,见《三松堂全集》第二版第14卷97—98页)。同月19日,清华学生会有函向前校务会议致谢,云“本校自罗家伦先生辞职以来,迄今已将一载。在此期间,蒙诸先生不辞劳瘁,鼎力维持,校务进行如常,全体同学赖以安心就学,弦诵不辍。敝会谨代表全体同学向诸先生诚恳致谢,幸垂察焉”(载《国立清华大学校刊》284期)。

  根据以上所说,我以为将冯友兰与被清华学生拒绝的乔万选、吴南轩相提并论,是不妥当的。将某种政治势力操纵个别人发起的恶意攻击视作关于冯友兰的“争议”,将冯友兰针对此类攻击发表的义正词严的声明说成“辩解”,则更不妥当。   此外,翻阅《校园文化》,发现其中还存在一些讹误,现略举数例。

  其72页说,“1928年,冯友兰历经广东大学、燕京大学,最后应聘至清华大学任教”。此说不确,冯任教于广东大学是1925年秋、冬之事,在燕京大学任教则始于1926年2月。其73页说,“1934年,冯出国休假一年”。此说也不确,冯友兰此次休假出国始于1933年9月,终于1934年10月。又,73—74页将冯友兰遭国民党逮捕,拘留一天,经各方奔走营救后释放回校之事也当作关于冯友兰的一种争议,说冯的回校是“轻率”之举。其言下之意是,冯不该轻易回校,而应与当局大干一场,走上革命之路。所以74页又引王瑶的话,说冯被捕后“逐渐由逃避而就范”,“由追求不变的永恒世界而肯定凡存在者都是合理的合势的”,并认为王瑶这些话“确实发人深思”。这就有必要指出三点:1、是继续做一个学者,还是走上革命之路,是冯个人的事,他人对此横加干涉,进行“争议”,本已不妥。2、王瑶的话是1949年后大批判的产物,对它不作分析,用于今天,更为不妥。3、《校园文化》是将冯友兰作为文学院院长加以介绍的,它也明知冯对清华的最大贡献是“作为文学院的一院之长对校园文化的推动”,却既不介绍冯在二三十年代的教育思想与实践,也不介绍此思想与实践如何推动清华校园文化的发展,却用一千多字的篇幅,大谈与“校园文化”这一主题无关的关于冯友兰的所谓争议,这就不仅不妥,简直令人费解。

  其105页说,“1922年,王国维受清逊帝溥仪之召,入‘宫’担任其‘文学侍从’———南书房行走”。此说亦误,溥仪命王国维任“南书房行走”是1923年之事。

  其106页说,王国维于“1927年……6月2日夜草拟遗书……,翌晨……雇车至颐和园”自沉。此说亦误———众所周知,王国维系6月2日自沉于昆明湖,故其草拟遗书是在6月1日夜间。又,同页还将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误作《殷商制度论》。

  其112页说,陈寅恪生平著作中有“专著九种,即《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陶渊明之思想与清谈之关系》、《秦妇吟校笺》、《论再生缘》、《历史研究》、《述东晋王尊的功业》、《书世说新语文学类钟会撰四本论始毕后条》及《元白诗笺证论稿》等”。此说之误有五:1、将单篇论文(所列第三、四、五、七、八5种)当作专著,却遗漏了陈寅恪篇幅最大的专著《柳如是别传》。2、所列第六种是将陈寅恪曾在其中发表论文的刊物当成了陈寅恪的专著。3、所列第七种将“王导”误作“王尊”,又将“之”误作“的”(众所周知,陈寅恪是坚决拒绝写白话文的)。4、所列第八种之“后条”二字系“条后”之讹。5、所列第九种衍一“论”字。有必要指出,112页此说并非《校园文化》“首创”,而是来自陈哲三《陈寅恪先生轶事及其著作》一文(原载台湾《传记文学》16卷3期,收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9月版《追忆陈寅恪》)———陈文亦将上述九种著作一概算作陈寅恪的专著,亦将陈寅恪曾在其中发表论文的《历史研究》当作陈寅恪的著作,亦将“之”误作“的”,亦将“条后”误作“后条”。可见《校园文化》既承袭了陈文的错误,又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又见112页还有“陈寅恪所作的旧体诗无论从数量上或艺术价值上看都臻上品”之语。说“从数量……上看……臻上品”,似乎不合逻辑(陈寅恪是不是写旧体诗最多的现代人之一,则是另一问题)。

  其115页说,“全国解放后,岭南大学停办,与中山大学合并,陈留中山大学任教”。此说则有二误。一是陈寅恪在中山大学任教不是始于“全国解放”的1949年,而是始于院系调整的1952年。二是院系调整时,岭南大学被撤消,陈寅恪不是“留”任中山大学,而是调入中山大学。其125页附一相片,并加说明文字,曰:“朱自清(二排左四)1918年6月在北大哲学门毕业合影”。此说亦有二误。一是朱自清不是毕业于1918年,而是毕业于1920年。二是该相片确系1918年所摄,但其中立于二排左四的学生不是朱自清,而是冯友兰。

  最后,还想提出一点意见,即《校园文化》第二章第二节“系主任”所介绍的清华文学院各系主任,其中有短期代理系主任的刘文典,却无长期正式担任系主任,曾为各系做出重要贡献的蒋廷黻、雷海宗、陈达、陈福田、金岳霖、刘崇等,似亦欠妥。  

  以上管见,仅供黄延复先生参考。

2001年08月21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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