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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来梵: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制度的构成

来源:人民日报 1-5 林来梵

从古至今,人们对民主概念可能有不同理解,但人类历史上的任何殖民统治,都是违背民主本义的。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之下没有民主可言。1997年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创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开启了“一国两制”下香港民主的新纪元。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发展符合其宪制地位和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并为推动香港民主发展作出重大努力。香港的民主制度以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为基础,经过不断发展完善,展现出新气象,为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本地区的选举制度。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建立起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选举制度,有关选举制度均遵循“一国两制”方针、确保“爱国者治港”、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等原则而设计。通过不断完善,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此外,基本法还为香港设立了按照适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原则,最终达至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这样的民主设计,能够确保香港的选举制度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也有利于香港的民主制度依法循序渐进、稳健发展。

第二,保障香港居民广泛民主权利和自由的制度。香港基本法对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予以明确保障。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保障的其他权利和自由。在宪法和基本法提供的制度保障下,香港民主政治实践得以广泛展开。为了有效回应公众在民主制度发展方面的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方面非常重视公众的意见。实践中,除了通过法定咨询机构吸纳社会各界别专业人士意见,还采取公众咨询的方式了解公众的诉求和意见。公众咨询范围包括行政长官选举、立法会选举、区议会选举以及村代表选举等。

第三,各方协商的社会治理机制。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治理过程中,能够有效提升治理效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导下,社会不同界别、不同方面的人士共同参与治理,不同参与主体都能在本地区的社会治理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这一机制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促成重视社会治理的跨界别合作。公众的知情权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权得到保障,能够有效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同时,这一机制也着力将社会各界别的人士吸纳到本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中,让拥有专业知识特长的人士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正面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包容性。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制度的设计者、创立者、维护者和推进者。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香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爱国者治港”是完善选举制度的根本原则,也是推动香港民主发展的根本基础。任何香港居民只要秉持爱国爱港的立场,不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的活动,都可以依法参与选举,参与香港未来的治理。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不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构建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而且创造性地建立了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制定了保障、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制度的有关法律,开启了史无前例的“港人治港”实践。中央政府为发展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制度付出各种努力,果断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引领和推动香港局势和民主发展重回正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前景光明,民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李华山

2022年01月06日 08: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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