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受聘清华大学法学院双聘教授
清华新闻网9月29日电 9月22日下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教授受聘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双聘教授,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邓卫向她颁发了聘书。在聘任仪式之后,吕忠梅教授作了环境法学专题学术报告。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钱易院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黎宏、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学校的多位环境法专家学者出席报告会。

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邓卫为吕忠梅颁发双聘教授聘书。
邓卫表示,吕忠梅教授加盟清华意义重大。清华法学院自1995年复建以来,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博采众长,锐意创新,逐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成为了国内外知名的重要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清华大学高度重视新兴、交叉学科的培育和发展,在环境科学、自然资源科学、能源科学与法学的交叉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吕忠梅教授具有杰出的学术成就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将成为清华法学学子的宝贵资源,有助于清华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和人才培养。
吕忠梅教授在聘任仪式上表示,特别感谢清华大学为其提供继续从事环境法教学及学术研究的平台与机会,并强调,将满怀感激之情和对学术追求的精神,与清华大学、环境法学界同仁一道加强环境法学科建设,推进环境法治建设,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法治建设事业作出贡献。

吕忠梅教授作学术报告。
聘任仪式结束后,吕忠梅教授作了题为“环境法回归,路在何方——关于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关系的思考”的学术报告。在报告的最后,吕忠梅教授强调,当代环境法人的使命是关注我国当下环境问题和法治建设现状,为解决我国现实问题提出一套环境法的理论方案和制度设计方案。

聘任仪式后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吕忠梅简介:
吕忠梅,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曾先后在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担任博士生导师;曾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农工党湖北省主委、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农工党中央常委;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
吕忠梅教授长期从事环境法和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主持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30余项,发表科研成果600余万字,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二十余项;参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修正案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推动环境司法实践的发展。
吕忠梅教授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对中国法学理论有影响的50名学者之一。吕忠梅教授于1999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02年入选第三届“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并曾先后荣获 “中国法学名家”“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等称号。因对环境立法的贡献,入选2014年“中国法治人物”。
供稿:法学院 编辑:襄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