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学位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办,只能开具学位证明书。开具学位证明书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1. 本人申请:如果申请人持有原学位证书复印件,请携带复印件、身份证及《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见附件一)前来办理。如果没有原学位证书复印件,请务必在申请中写明学号(可在院系核实信息时由院系查明当初学号)、院系、学科专业、导师姓名、授予学位年月。申请须本人签字。

2. 单位介绍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证明是本单位职工,同意其办理学位证明书,并加盖公章。也可直接在其申请上签字同意、盖单位公章。

3. 院系认证:申请人需到授予学位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核实情况,进行学位认证。院系研究生办公室核实授予情况后签字盖章。

4. 办理学位证明: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清华大学学位办办理学位证明书。(地址:李兆基科技大楼B226房间,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5. 委托办理:如果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提供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附件二),并请委托人携带自己的证件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


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

附件二: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办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