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1. 组织机构图



2. 部门及各科室具体职能

研究生院(英文名称:Graduate School)为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对外保留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英文名称:Graduate Admissions Office)牌子、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英文名称:Office of Academic Degrees Committee)牌子。研究生院负责归口管理研究生教育工作,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主责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类校级制度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三)组织开展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研究生培养项目的建设、评估以及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工作。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和招收录取工作。

(五)归口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各学科及项目研究生培养方案。统筹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学位审议授予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研修和日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六)统筹管理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经费。

(七)管理研究生学籍、学历。组织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负责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类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资助体系建设工作,归口管理研究生资助工作。

(八)承担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事机构相关职责。

(九)指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业务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研究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招生办公室。组织拟定研究生招生计划,承担各院系招生计划下达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统筹指导各院系研究生招收录取工作;组织硕士生招生考试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受理解决研究生招生申诉等。承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事务。

(二)培养办公室。起草研究生培养类校级制度;负责学术型研究生培养项目以及研究生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监管和评估工作,组织制定培养方案;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及相关教学教务管理;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组织课程、学位论文等方面奖励评选工作;承担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相关工作,联系研究生培养学生咨询委员会。

(三)学位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学位申请,负责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及学位认证工作;承担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研究生学位相关工作;组织检查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及受托评审外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设评估工作;负责具体协调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事务。

(四)学籍与奖助办公室。管理研究生学籍、学历,负责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历信息管理及学历认证、学籍信息统计等方面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研究生资助体系规划;统筹管理研究生“三助”岗位;负责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校内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文书档案归档工作;组织协调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访学校际合作相关项目建设工作。

(五)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统筹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建设、管理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建设管理各专业学位教育项目的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各专业学位教育项目实践类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特色课程建设、职业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

(六)综合办公室。承担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经费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交流培训。组织开展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相关工作。承担部门日常运转具体工作。

3. 研究生院挂靠机构:

(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于1994年7月26日正式成立,是由依法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挂靠单位的具体业务管理,服从挂靠单位对有关事项的审查、审核和指导。清华大学为学会挂靠单位。清华大学研究生院负责指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