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原则意见

(2009年7月研究生院制订,2017年6月修订)


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我校现有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共18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工程博士共2种博士专业学位。

清华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原则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清华大学章程》制定的。各院系应根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我校各专业学位标准,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和清华风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培养方式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分别制定培养方案。新增专业硕士学位项目培养方案须按项目制定。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一般按两年安排,基本修业年限为两至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最长修业年限三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最长修业年限五年。一般应聘请相关领域行业专家作为联合指导教师,采取双导师或导师组联合指导的方式。

加强实践环节,创造条件建立较稳定的实践基地,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

三、课程教学要求

应结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优化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

课程设置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基础性、实践性和前沿性;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要充分结合行业需求,反映最新学术和行业动态,积极聘请国内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设计和教学。课程设置要重视拓展职业素质;鼓励开设行业知识讲座、职业道德等与职业发展相关课程,加强团队精神和交流表达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要多样化,教学过程要探索创新性实践教育模式,开发研究型和项目训练型课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实践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和评价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要重视和加强教材、讲义等教学资料的建设。

四、专业实践环节要求

面向行业领域进行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应专门安排研究生到相关行业领域部门进行专业实践,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作为必修环节,一般不少于3学分。

加强专业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建设国际专业实践基地。加强专业实践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五、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专业实际,应有现实针对性、应用性;论文内容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论文要综合反映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调查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可结合调查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内容撰写。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应有在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