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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之道始于走正道(二)
2019-05-15 15:45:48     任欢欢 [     ]


学术不端的危害

学术不端行为到底有哪些危害性呢?我把它总结为五大“罪状”:第一条罪状是谋财害命,它造成了学术资源和同行学术生命的极大浪费。第二大罪状是逆向淘汰——造假炮制出来的结果一般总是比老老实实做科研得出的结果更为容易且光鲜得多,如果造假的人没有被揭露,就比较容易晋升和得奖,从而造成劣币淘汰良币的结果,学术生态就会产生很严重的问题。第三大罪状是祸害学生,在座的同学们,如果你们发现自己的老师作假,你们会怎么办?我想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是你们很愤怒,与导师的造假行为作斗争;但也有一部分学生可能会看在眼里,受到不好的影响,在将来的科研行为中也开始作假。第四大罪状是亡科学,如果学术不端行为在学界成为普遍现象,学界和科学家的社会公信力就会被损害。长此以往,公众就不会支持科学研究,这对科学的未来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最后一个罪状是“亡天下”——古人心目中亡国与亡天下是不同的,明末的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提到,亡国是改朝换代,而亡天下是“仁义充塞, 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也就是说社会丧失了基本的伦理道德。古今中外,教师、医生、科学家是最受大众尊敬的,代表了社会的最后一块净土,如果连这块净土都被学术不端行为大面积污染,那就非常严重了,将动摇整个社会的基本准则。

 

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是不容易的。正如南开大学龚克校长(2018年卸任)所总结的:学术之难,难以证伪,要证明一个学术成果造假,需要仔细研究,取得证据有时还很难;法理之难,追溯以往,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随着时间而演变,有些学术行为的时效需要商榷;析责之难,难咎责任,在追究责任时,有的导师会将责任归于学生,而外人难以分清责任;量罚之难,一票否决,一个人以前做过很多好的研究工作,当查出学术不端行为,是不是就要一票否决,有时下不了手;工作之难,利益冲突,许多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因为如此,为了避免和减少学术不端行为,我们既需要法律、他律,也需要自律。青年学生更应该知道学术规范,以自律为主。

 

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与案例

下面我举几个典型案例来界定学术不端行为。由于我在《中国物理快报》担任副主编和主编多年,我所举的例子多数来自《中国物理快报》。当然这并不意味我们这个期刊是学术不端的重灾区——任何杂志都无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好的期刊在于,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敢于公开纠正。在《中国物理快报》稿件中我们遇到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剽窃,即把别人的成果当作自己的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发表;文字剽窃,特别是英文稿件,看到别人的表达好,就不加标注地拿来用了,这也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期刊稿件中的伪造、篡改和不当署名,也都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此外,还有一种最近几年出现的欺诈评审行为,去年(2015年)一年里,涉及中国作者多篇已发表论文被若干个著名的国际出版集团宣布撤稿,就出于这种欺诈评审行为。

 

首先来看剽窃。2006年《中国物理快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明目张胆地剽窃了国外三篇SCI论文,除了“集成创新”外,还有“创新”是将原图彩色照片改换成黑白照片。有了互联网以后,这种赤裸裸的剽窃行为是比较容易被发现的。近些年来,有些剽窃文章窃自一些不常见的会议录或不易见到的期刊。2009年我们接到举报,发现一篇期刊文章不但剽窃一篇国外学术会议论文,包括全部实验图表和大量文字,还无中生有伪造了实验设备和实验,更荒唐地还擅自将被抄袭论文的两位作者列为自己的共同作者,这是伪造加剽窃的非常恶劣的行为。此外,还有一些文字剽窃行为,特别早期,一些作者由于自己英文不够好而抄袭国外一些文章的表达,这也属于学术不端。

 

在这里我想着重讲一讲欺诈评审的行为。总部设在英国的BMC出版社,2015年3月下旬宣布撤回43篇论文(41篇来自中国),撤稿的理由是“伪造”同行评审。2015年8月18日斯普林格(Springer)出版集团宣布旗下10种期刊撤稿64篇(大部分来自中国),理由也是“伪造”同行评审。2015年10月世界最大的出版集团爱思唯尔(Elsevier)撤销了旗下5种杂志中的9篇论文,论文全部来自中国高校或研究机构,理由是论文的同行评审过程被人为操纵。2015年12月自然出版集团也宣布撤销3篇中国的医药论文,理由是伪造虚假同行评审报告。在这些引起国人广泛关注的撤稿事件以前,声学领域的《振动与控制》期刊由于发现了“同行评审和引用团伙”的存在,于2014年一次性撤回了60篇论文,其作者大多是来自台湾的学者。(更引起公众和高层关注的是,2017年4月20日,斯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旗下《肿瘤生物》期刊一口气宣布撤销107来自中国的论文。)

 

欺诈评审的流程主要是这样的:(1)乙方在因特网上发布“润色”“代写”“包发表”科技论文的广告;(2)有这种需求的甲方提出要求,甲方通常提供部分论文素材或者就提供一个题目,由乙方的专业“枪手”进行加工和组装,写成符合科技期刊行文规范的“论文”,这中间常常出现剽窃或造假的现象;(3)乙方将炮制出来的“论文”投至甲方所要求的期刊,由于许多刊物编辑要求投稿人提供多个审稿人的大名单以方便寻找小同行审稿,乙方得逞的关键是在推荐“审稿人”时,伪造“审稿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使自己的“枪手”成为实际的审稿人,以蒙骗期刊并使“论文”顺利发表。在这样的过程中,既有学术研究人员由于利益而铤而走险,也有中介牟利机构不择手段地造假,甚至还有个别期刊完全沦落为“一手交钱、一手发表”的不端期刊。我们知道,同行匿名评审是评价科研成果、保证期刊质量的关键环节,而一旦这一环节沦陷,学术评价就名存实亡。这将颠覆整个科研领域。为此,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专门展开调查,中国科协重申了“五不准”的规定,即: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准提供虚假的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等等。

 

除了虚假评审,近年来还发生过通过网络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我们知道许多学校对博士生获得学位有发表论文的要求,博士生必须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才能顺利毕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现了这样的案例:A是一名已在读6年的博士生,尚无SCI论文发表;B是一名已经毕业的博士,导师认为他有一篇文章需要补做一些实验,再投稿发表。然而通过中介公司拉线,B将文章卖给A,非法所得与中介公司对半分。这件事情被B的师弟在补做实验的时候发现并披露。事情被揭露后,国家基金委对A进行了处分,停止申请基金7年,并通报B在单位进行批评,然而基金委却无法处理中介机构。

 

这几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许多论文投稿流程全都在网上进行,这给一些假期刊网站有了可乘之机,经常发生假冒某个科技期刊的“李鬼式”网站收取论文评审费、伪造发表论文的事例。向这种假冒网站上投稿的论文不仅不会在正式期刊上发表,还有可能被拿去进行论文交易等不法行为。还存在一些真的伪劣学术期刊,完全以营利为目的,大量收取版面费,滥发论文。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警惕。

 

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中,大家还有可能涉及各种各类的研究基金。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及其他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剽窃、伪造、篡改、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行为,也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阶段,学生们可能接触到导师的申请基金书,但是当你毕业后独立进行研究时,千万不可以将导师的基金申请书稍微改改就作为自己的申请书提交上去。基金申请书也是要进行查重的。如果基金申请书被发现属于剽窃,那将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一辈子留下污点,甚至影响学术生命。(未完待续。本文根据2016年8月24日朱邦芬院士为研究生新生讲授的“入学第一课”报告编辑整理,经朱邦芬院士审阅并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自新清华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