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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推进法治工作 以法治思维保障学校改革发展

——清华大学法治与法务工作五年总结

编者按:

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这是在学校开启新百年第二个十年新征程、全校师生员工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肩负着汇聚智慧、形成共识、统筹规划、引领发展的重要使命,既要全面总结过去五年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也要认真分析新形势新问题,为学校新百年新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谋定方向、擘画蓝图。

为迎接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的召开,我们特推出“我们奋进的五年•发展成就巡礼”系列报道,多维度、立体化地呈现学校及各单位近年来事业进步的新面貌,展现新时代清华人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精气神,总结凝练改革发展的好经验。

过去五年,清华大学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发挥“旗帜”“标杆”作用新要求,不断探索推进法治工作,在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和师生权益维护、法律风险防控等主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夯实治理之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体系

五年期间,学校党委从战略高度将制度建设作为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贯穿改革发展全过程、融入办学治校各方面,科学擘画实施制度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系统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持续全面夯实治理之基。

(一)顶层规划部署,全面深入落实保障

“十三五”期间,学校党委专门编制实施制度建设专项规划,聚焦“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总目标,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部署重点建设任务;进入“十四五”阶段,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再次专门组织编制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对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学校制度建设再上新台阶”的新目标,部署了对标现代治理夯实制度体系结构、融入核心价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统筹协同联动提升制度执行效能等主要任务。

学校党委编制实施制度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党委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和条件保障:专门设立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定,明确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制度建设重要事项,由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在二级单位层面由党组织书记(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将制度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统一部署。专门成立法治工作机构作为归口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机构分工承担校级制度建设任务;建立由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组指导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持续强化专业化队伍条件保障。在学校预算中列支专项,确保对制度体系建设的经费条件保障。建设规章制度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制度建设效能。建立制度建设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影响力。

(二)设计体系架构,全面覆盖建设指标

学校党委将体系架构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切入点和制度建设“十三五”规划核心任务,专门组织制定了制度体系架构设计方案,通过顶层设计并结合国际比较研究及专家论证,以学校章程为统领将校级制度划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明确300项建设指标,全面覆盖治理体系、教育教学等八大领域。方案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基本制度建设指标侧重完善治理结构,具体制度建设指标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力求实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清华风格的有机结合。

重点聚焦“零覆盖”“低覆盖”建设指标及交叉重复制度,在全面梳理600余项校级制度的基础上,学校党委专门制定了制度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精准对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及时修订学校章程,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推进治理主体建设、文化传承创新、教育评价、资源配置等重要领域的建章立制,按计划逐年提升指标覆盖率,至“十三五”期末高质量完成制度建设既定任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继续夯实制度体系指标覆盖结构。

(三)效力效率并举,规范健全工作机制

五年间,从全面实行校级制度的计划立项、多元起草、授权管理、合法合规审查、统一备案,到探索实践评估反馈、协同监督检查,学校党委一直持续规范健全完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着力实现效力与效率并举。

全面实行统筹计划立项机制,在正式立项安排校级制度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切实维护制度体系的整体性与协调均衡;探索实行校级制度多元起草机制,涉及多部门重要职责的实行联合会签起草,涉及专业领域或存在较大争议的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全面实行逐级授权管理机制,对校级制度按照效力层级有序授权管理;严格实行一级二级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确保制度供给质量和制度体系的协调一致性;全面实行统一备案公布机制,逐步加大信息化公开化,建设规章制度信息平台,持续提高效率;逐步探索实行评估反馈机制和统筹协同联动提升制度执行效能机制,制定制度建设工作评估标准,开展表彰奖励,以评促建加强评价反馈,探索制度执行的民主监督、协同监督,立足科学治理研究探索与制度体系协同构建学校教育标准体系,精准提升制度的质量和执行效能。

经过五年探索实践,学校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构建工作总体实现“十三五”既定目标和“立治有体”建设目标,为加快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了治理之基。在此基础上,学校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以更高起点开启了制度建设“十四五”新征程、开创了依法治校的新局面。学校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多次获得教育部肯定,教育部简报曾专文介绍清华大学制度体系构建实施工作。

二、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

五年间,学校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三全育人”理念融入法治工作各环节,秉持以师生为中心的理念,将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纳入法治工作重点任务,不断提升权益维护实效。

(一)探索强化驰名商标保护,构建校名校誉全方位维权体系

随着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不断推进,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迭创新高,成为一些企业和个人混淆视听、虚假宣传的重要目标。面对校名校誉频受侵害的严峻形势,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开创性地构建以“清华”驰名商标为核心的全方位维权体系以及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校名商标保护工作机制。

夯实无形资产保护制度基础,统筹优化管理体制。先后制定校名使用、注册商标管理制度,明确由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法治工作机构统一承担商标管理和校名校誉维权职能,前端商标维护与后端维权相衔接,集成化管理提高维权实效;统筹实施商标分类管理,由学校重点加强一类商标管理维护,二级单位具体开展二类、三类商标日常维护,有效发挥二级单位主体性。

以“清华”驰名商标为核心的学校商标体系

强化商标全流程管理维护,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前瞻性地进行境内外商标布局,对“清华”等重点商标实施全类别商标注册;主动探索形成“民事行政双措并举,线上线下齐抓共管”全方位维权体系,对恶意申请注册近似商标、恶意侵害学校注册商标的行为及时采取适当维权措施;积极创新维权委托方式,以风险代理合作方式进行教育培训领域集中维权,节省维权成本,有效遏制规模化侵权事态;向教育部办公厅报送涵盖学校名称及重要商标的《企业名称禁限用名单》,阻断其他社会主体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学校名称或商标的情形。

借力案例宣传发挥警示作用。学校提起的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被丰台区法院、海淀区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宣传,对潜在侵权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总结凝练商标保护实践成果,积极向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商标法修改建议,积极助力国家商标立法。

作为全国首个拥有驰名商标的高校,学校始终走在高校商标保护、校名校誉维护领域的最前列。经过五年的探索实践,学校商标和校名受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相关维权工作形成了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为国家司法和行政机关保护高校无形资产提供了丰富案例。

(二)完善诉讼仲裁管理体制,提升学校权益保护成效

近年来高校办学管理活动频繁纳入司法审查范畴,高校涉诉案件逐年增加。为进一步依法维护学校权益,学校党委推动完善诉讼仲裁管理体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涉诉事项应对能力。

完善涉诉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制定诉讼仲裁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建立由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法治工作机构归口管理、人事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工负责、涉诉二级单位具体承办的诉讼仲裁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明晰相关主体权责义务。

探索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加强与校外专业机构的合作,分类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库;建立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实现“可量化、可监测、可追溯、可问责”。作为全国首家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库的高校,相关经验为兄弟高校所借鉴,为高校高效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供了示范经验。

实行诉讼和非诉讼相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围绕化解矛盾、保护国有资产等目标,择优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实现维护合法权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在涉诉案件应对,尤其是新型网络侵权案件集约高效应对方面,积累了鲜活的司法实践案例,积极为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建言献策。

(三)开展处理处分合法性审查,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学校党委坚持以师生为中心,尊重、维护师生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的各项权利,将开展处理处分合法性审查作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涉及学生重大利益处理处分决定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学校主动将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延伸至教职工,对涉及学生、教职工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全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进一步保障学生切身权利和教职工履职履责。

五年间,学校党委以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为目标,探索实践了一系列好做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学校改革发展,在依法治校领域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过去五年,学校党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依法治校理念落实融入自主办学各方面,以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作为深入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切实防范办学管理活动相关法律风险,确保学校改革发展沿着法治轨道有序进行。

(一)实行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防范办学决策风险

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所作重大决策涉及面广、牵涉内外关系复杂、法律风险点多。为推进重大决策法治化,防范自主办学决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学校党委制定《清华大学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规定》,明确学校作出的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全局或者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应当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合法合规。

学校实行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制度,是高校在该领域的开创性探索实践,对推动高校重大决策法治化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学校党委将加强合同管理作为依法治理重要抓手,推动合同管理体制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双向促进、共同发展,切实提升合同管理体制建设的全局性、科学性、实效性。

积极部署开展合同管理体制探索性研究。承担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高校依法治校实践问题研究任务,深入研究高校合同管理现状和突出问题,研提高校合同管理工作建议,相关研究成果被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评定为“优秀”,并在全国教育系统作经验推广。

全面推动合同管理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构建了以一级制度《清华大学合同管理规定》为基础、各类二级合同管理办法为主体、配套三级实施细则为补充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架构,明确学校合同管理职能层级划分;学校合同管理规定被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选为示范文本,为其他高校提供了有益借鉴。大力推行合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合同分类归口管理模式,统一合同审查标准,优化合同审批机制,实现合同管签分离和有效监督制约,切实提升合同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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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合同审查数变化情况

(三)多措并举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风险预判预防

学校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将法律风险防范举措进一步向办学、管理活动前端延伸,形成了法律风险预判预防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风险源点梳理研究,系统梳理人事、宣传、无形资产管理等领域的法律风险点,提出相应处置措施;总结梳理依法治校法律风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师生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深入开展数据合规机制研究,探索实践信息化时代法治范式下的数据治理;畅通二级单位及师生员工公务行为法律咨询渠道,对校级授权等重要法律文书实行合法性审查,切实推动法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五年来,学校党委以新思路、高标准切实推动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向多方面延伸、向纵深发展,在全面防范自主办学法律风险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历次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上学校都按照教育部安排进行交流发言、介绍典型经验。

(清华新闻网9月27日电)

供稿:法务办

编辑:陈晓艳

审核:郭玲

2022年09月27日 13: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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