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清华大学章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的。博士生教育是最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博士生培养工作应当与高水平学术研究相结合。各院系应当依照本规定制订学科博士生培养要求,并做好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根据建设一流大学的规划,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生培养基金。基金用于吸引、支持和鼓励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激励博士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在学习期间取得优异成绩和创新性研究成果;同时鼓励导师悉心指导,以促进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和高水平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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