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快递、外卖等校外电动车管理公告

2020-03-20

为进一步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学校决定加强电动车特别是快递、外卖等校外电动车管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进出校园的电动车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门卫查询和管理。

二、学校保卫处为校园电动车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电动车通行和停放管理、校内违规查处和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各单位有责任配合保卫处做好电动车管理工作。

三、本公告所涉及的快递、外卖等校外电动车,车型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提供服务类型包括快递、外卖及其他配送维保等。

四、快递、外卖等电动车驾驶人进校前须通过“行在清华”微信公众号主动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未登记或登记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者,禁止入校;登记备案设置有效期,到期后可通过“行在清华”微信公众号进行延期申请。

五、快递、外卖等电动车登记备案成功后允许从学校南门、西南门、西北门、东北门通行,其他校门禁止通行。进校时须主动出示驾驶人身份证件,经与登记备案信息核验一致后,允许进入校园。

六、电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按交通标识行驶、停放,服从学校保卫工作人员的指挥、管理。遵守学校关于电动车限行区域、静音区域等管理措施;限速15公里/小时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自行车,避免驾驶时使用手机;禁止超速、逆行、抢行;禁止违规停放、违规鸣笛、违规充电;严禁携带各类危险品进校;不得在校内从事与登记信息不符的其他活动。

七、凡违反本公告者,保卫处将记录其违规信息。违规情况将告知驾驶人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宣传教育;三次及以上违规、在校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拒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者,将列入校园交通违规失信人员名单,暂停其登记备案及驾驶电动车入校的权限。

八、学校加强与快递、外卖企业及相关行业的联动协同,各快递、外卖企业每个自然月内如有五人次及以上违规行为,学校将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要求进行安全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被酌情列入校园交通违规失信企业名单,暂停该企业所属人员登记备案及驾驶电动车入校的权限。

九、本公告措施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62782602

清华大学保卫处
2018年5月7日

上一条:清华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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