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清华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公告

2020-03-20

1、大学校园为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禁止无关机动车驶入和在校内停放

2、本校教工及校内居住家属、与学校有经常性业务往来单位的机动车凭“清华大学机动车通行证”通行。

3、确有正当理由需临时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经门卫查询登记后,可以通行主校门、南门,其它校门禁止通行。无证车辆入校按北京市标准计时收费。

4、禁止以参观为目的的机动车进入校园。

5、摩托车禁止通行东南门(主校门)、西门、油库门、西北门、北门、东北门(紫荆门);禁止驶入教学、科研、办公区和学生生活区。

6、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工程抢险等),可以通行。

7、校内教工、学生乘坐出租车,凭有效证件可以通行,半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8、所有进入校内的机动车须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管理,按交通标识行车、停放,在校内须限速行驶,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9、对校园内违规车辆给予提醒、警示、劝离、锁车等处理。

10、停车时请锁好门窗,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丢失、损坏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62782602、62779910。

(说明:此公告从2014年12月12日起已在各校门口公布。)

清华大学保卫处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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