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家聘请信息 |
|
|
外籍人士名誉学衔的评选管理办法 2003年3月 一、授予、聘请名誉学衔的种类 为了促进清华大学同国际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声望,争取国外知名人士对清华大学建设和发展的支持,我校目前设有“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等名誉学衔。以此表彰和鼓励世界一流学者及知名人士对清华大学建设和发展的支持,推动我校教学和科研事业的发展。 二、名誉学衔的授予、聘请程序 1. 由聘请单位根据拟申请的名誉学衔类别进行申请,填写名誉学衔申请表。申请表中应详细介绍被提名者的背景材料,包括简历、学历和职历,被提名者所获的荣誉、学术成就及其社会地位,申请书中还应着重介绍被提名者和我校已有的来往和交流情况以及今后对我校事业的发展将发挥的作用和贡献。对“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还应提供提名者近年来所发表的学术著作和文章的清单。 2. 由校“名誉学衔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申请材料,通过后报送校务会议讨论。 3. 经校务会议审定批准后,由申请单位举行授予仪式并发给荣誉聘书或证书。如授予非学术界人士(如政界要人、高级公务员、知名人士等)名誉教授称号,需上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审批,对“名誉博士”的申请,还应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向对方确认及举行仪式。
三、清华大学授予“名誉博士”的实施办法 (一)受聘人的资格条件 1. 主要是国际上卓越的学者、科学家,适当考虑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取得过突出的成绩,有崇高的声望。 2. 一般具备博士学位,是正教授,或具有与博士学位或教授相当的学历或职称。 3. 国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是指在学术上造诣高深,在科学界享有盛誉,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奖励;或是以自己的学术活动和科学成就在促进我国与他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发展我国的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中作出过重要贡献的科学家。 4. 国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是指对维护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以及发展我国教育事业作出过重大贡献的政治家或社会活动家。 (二)“名誉博士”的审批过程 1. 由聘请单位向国际处提出申请,填写“名誉学衔申请表”,表中应包括如下材料: (1)待聘人的情况简介 (2)待聘人的学历和职历,其中尤其要指明何时取得何学位。 (3)待聘人的社会兼职,得到的奖励和荣誉以及社会地位。 (4)聘请的理由中应主要阐述待聘人的事业成就,待聘人同我校已有的来往情况及对我校作出的贡献,将来拟开展的合作和对学校可能做的贡献,尤其是对提高我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声望会起什么样的积极作用。 (5)待聘人发表的文章和著作的清单。 2. 由校“名誉学衔专家评审小组”审议申请材料,通过后将材料送校务会议讨论。 3. 经校务会议审定批准后,将申请材料报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审核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报时要填写《拟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呈报表》,提供关于授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或说明以及其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相同学科专家2-3人的推荐信。 4. 在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正式举行受聘仪式,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并发给荣誉证书。 四、清华大学聘请“名誉教授”的实施 (一)受聘人的资格条件 1. 候选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教授职称。 2. 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
与我校有较密切的联系,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清华有实质性合作,能够在推动学科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名誉教授”的审批过程 1. 由院(系)或有关部门进行提名,详细填写“清华大学名誉学衔申请表”的所有内容,同时另附拟聘人近年来学术成果的清单,详列拟聘人与我校的实质性合作及贡献。若因对外交往需要,欲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非学术界人士(如政界要人、高级公务员、知名人士等)名誉教授称号,则须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审批。 2.
申请材料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同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系里组织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知名同行专家,对名誉教授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将申报表和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 3.
由国际处组织“名誉学衔专家评审小组”审议会,所有申请材料需经“专家小组”审议。“专家小组”由我校有关学科的专家若干人及主管外事副校长组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者报送校务会议讨论。此前,申请单位不可对外许诺“名誉教授”学衔。 4. 经校务会议审定批准后,正式举行授聘仪式,并颁发证书。仪式一般在中国境内举行。确需在国外授予的,一般委托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代授。 5.
在正式举行授聘仪式并颁发证书后,方可认定为我校的“名誉教授”。批准后一年内未举行或未参加授聘仪式者,视为自动放弃。 6.
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被授予名誉教授的专家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五、清华大学聘请“客座教授”的实施办法 (一)受聘人的资格条件 1、 候选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正教授职称的头衔。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影响力。 2、 与我校有实质性的接触,开展了一定的合作,为我校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继续热心支持我校的发展和建设。 3、
在聘请期内有承担我校的教学、科研或指导研究生等工作的义务,应能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最新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能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学科的发展、实验室的建设提出建议。聘请期内有一定的工作量。 (二) 客座教授”审批过程 1. 由聘请单位向国际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名誉学衔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包括如下材料: (1)待聘人的情况简介(包括姓名、年龄、出生时间地点、现任职务等)。 (2)待聘人的学历和职历,其中尤其要指明何时取得何学位。待聘人的社会兼职、得到的奖励和荣誉以及社会兼职。 (3)聘请的理由中应申述待聘人的学术水平及成就;待聘人同聘请单位已有的来往情况及对我校作出的贡献;将来拟开展的交流和对学校可能作的贡献;在我校的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起什么样的促进作用。 (4)待聘人发表的文章和著作的清单。 2. 由校“名誉学衔专家评审小组”审查申请材料,通过后报校务会议讨论。 3. 经校务会议审定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正式举行受聘仪式,授予受聘人“客座教授”聘书。 4. “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为三年。
六、清华大学聘请“顾问教授”的实施办法 (一)受聘人的资格条件 候选人应具有一定的学历和学术成就,被公认为是有实力的企业家和有声望的社会活动家,特别是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 (二)“顾问教授”的审批过程 1. 由聘请单位向国际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名誉学衔申请表:申请表应包括如下材料: (1)待聘人的基本情况。 (2)待聘人的学历和职历。 (3)申请聘为顾问教授的理由。 (4)待聘人所取得的事业成就的佐证材料清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在介绍待聘人的背景材料时应看重于待聘人在企业界的地位与成就以及对清华的贡献等。 2. 由校“名誉学衔专家评审小组”审议申请材料,通过后报校务会议讨论。 3. 经校务会议审定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正式举办聘任仪式,授予受聘人“顾问教授”聘书。
|
| 相关文章:名誉学衔聘请仪式的基本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