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人士来校工作和访问的邀请程序
1. 港澳人士
(1)来访时间半年以下的港澳人士
由邀请单位填写《海外来访人员登记表》,报学校备案。
(2)来访时间半年以上的港澳人士
由邀请单位填写《海外来访人员登记表》,提交专家中文个人简历和来访日程安排,由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北京市港澳办备案。
2. 台湾人士
(1)一般原则:台湾人士来大陆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必须申报北京市台办或教育部台办,取得台办的批准后,台湾人士在大陆的各种学术活动才具有合法性;凡系我校有关单位主请的台湾学者来大陆访问、讲学,应当一事一报,按照有关规定报学校及有关领导部门审批,并应尽量做好事先计划工作。
(2)申请程序:邀请单位填写“海外来访人员登记表”,中文个人简历和来访日程安排,如果邀请人与院系或学校签有项目合作或聘用合同的,应将合同复印件附上。院系外事负责人对有关资料审签后,报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核准,并报送北京市台办或教育部台办审批;
(3)审批时间:4-5周
(4)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收到台办批件后,将台办批件复印件转交邀请单位。
(5)邀请单位正式向对方发出邀请,对方持台胞证办理入境手续。
(6)台湾专家来访时间超过台胞证签发时间者,应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暂住加住证,并同时可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所需材料:a) 台办批件; b)台胞证;c)公安局申请表(需要一张两寸照片,此表在北京市公安局领用);d)体检证明(停留时间超过1年者,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7)顺访及其他情况来访
顺访我校且在校时间不超过一天者,需要事先通报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事后简要报告活动情况。
特殊的临时情况,应当及时与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络。
注:
1.
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署办公,地点:清华古月堂西院,
电话:
6278-6874,6278-3574
传真:6278-9392;
2.
体检:外专及家属各需2张2寸照片,持本人台胞证,空腹,到北京市卫生检疫所体检;
体检时间:每周一
—
周五上午8:00—10:00, 领取结果时间:4-7天;
北京市卫生检疫所地址:电话:64274239,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和平里医院西侧
3. 专家在入境前,在境外已经体检的,应持境外的体检结果到北京市卫生检疫所进行认可,如果其体检项目不符合检疫所要求,应重新体检。
4.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电话:84015292,地址:雍和宫旁,小街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