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清华大学海外来访人员登记表”中每项都要求填写;经费来源中,有关生活费和旅费一栏,由对方支付的,应填写“费用自付”;由院系项目经费支付的,应填写具体经费项目;由国际处专家经费或人事处高访经费等资助的,应附有关的经费批件;
2.
院系审查意见一栏,应由院系负责外事工作的系主任或副系主任审签,如邀请人与审签人为同一人,应有院系另一位副系主任以上负责人审签。
3. 办理两次或多次签证,应在在华停留时间一栏,备注来华次数及最长在华停留时间;
4. 有关签证时间注意事项,我校在“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上签发的“在华停留时间”根据邀请人的具体要求填写,各使领馆有最后审批权,邀请人应提示受邀方特别关注使领馆的最后批准的停留时间。
5. 邀请人应提示受邀请人,尽可能在临近访华时办理签证,避免过早签证而导致签证提早到达有效到期限。
6. 有关涉及到北京市外办办理外专手续的工作,现统一由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外办涉外处审批。 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外交部南街8号京华豪园B座202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11:30,下午13:00-17:00,电话:85622712,85622713)
8. 北京市卫生检疫所,电话:64274239,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和平里医院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