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家证、居留证延长及申请再入境签证 

一、专家入境后,各院系外事人员必须提醒外专,在规定时间内在华停留,如需延长,必须在到期前至少二周办理延长手续,步骤如下: 

1.       延长专家证;

1)提供材料:专家及家属的护照及复印件,专家证,合同原件及合同中文14页复印件(如果原合同已到期,需重新签定新合同),国际处向市外办的正式报文;

2)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

3)专家证延期页已经用完或其他特殊原因,需重新更换专家证的,应提供专家及家属2寸照片各1张。 

2.       延长居留证;

1)提供材料:专家及家属的护照复印件,延期的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在国际处领取,并加盖国际处公章);

2)审批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入境管理处;

(3)审批时间:5-7天;

(4)居留证延期页已经用完或其他特殊原因,需重新更换居留证的,应提供专家及家属2寸照片各1张。

二、被聘请外国专家在聘期内出境,必须办理再入境手续 

1. 办理一年内一次、二次及多次往返签证手续 

1)一次性再入境的有效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外专出境前必须提前至少一周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2)受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所需材料:专家及家属护照,签证居留证申请表

   (在国际处领取,并加盖国际处公章);

4)受理时间:5-7

 

1)二次或多次入境签证的有时间:与专家证或居留证的有效期一致;

2)所需材料:国际处向市公安局的报文,申请者专家证,专家及家属护照,专家及

     家属居留证,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在国际处领取,并加盖国际处公章);

3)受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4)受理时间:5-7

 

 2. 申办二 五年内多次往返签证手续 

(1)    申请二 五年内多次往返签证手续 

·      受理单位:北京市外事办公室涉外处;

·      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

·      申请原则:市外办原则上要求申请者有较高学术成就或有长期合作项目。

 

申请2-5年工作签证(Z签证)的多次返签

·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1. 我校“百人计划”引进的外籍人才;2. 已被我校人事处列入正式编制的长期在校外籍专家;3. 与我校有长期合作项目的外国公司外方代表;4. 与我校各院系合作成立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的外方负责人。

·           所需材料:a)院系应提供:来访者在院系的工作情况介绍以及申请多次返签的说明,外专本人22寸照片,家属照片1张,外专及家属护照及护照复印件,外专局合同原件及合同中文14页复印件,外专本人(家属不要求)在境外或境内投保的医疗及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即保险卡或报单复印件(有关规定见第七条),报国际处专家办;b)国际处专家办向市外办报文。

  另外,院系应提供我校与外方长期合作的有关文件,如:百人计划人才:应提供百人计划合同;人事处在编的长期外专:提供人事处在编说明;项目合作者,应提供项目合同;合作成立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的,应提供双边协议。

  

     申请2-5年访问签证(F签证)的多次返签

·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我校特聘教授,客座教授,讲席教授等

·           所需材料:a)院系应提供:“清华大学海外来华人员登记表”,院系对来访者在院系的工作情况介绍以及申请多次返签的说明,专家中文简历、外专及家属护照和护照复印件,外专局合同原件及合同中文14页复印件,外专本人(家属不要求)在境外或境内投保的医疗及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即保险卡或报单复印件(有关规定见第七条);b)国际处专家办向市外办报文。

 

(2)    办理二 五年内多次往返签证手续

·         办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         办理时间:5-7

            ·         办理(Z签证)的多次返签手续

       所需材料:北京市外办批件,专家证,专家及家属护照及照片各1张,签证居留证申请表

   (在国际处领取,并加盖国际处公章)。

             ·         办理(F签证)的多次返签手续

          所需材料:北京市外办批件,专家及家属护照及照片各1张,签证居留证申请表

       (在国际处领取,并加盖国际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