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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08级研究生签定培养协议通知

  法律硕士的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6月11日下午由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寄发,如有问题请致电0755-26036113咨询。
  法学硕士京外考生的协议书6月13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寄发,北京地区考生请于6月13日到清华大学法学院108室签定。
  委托培养法律博士(京外考生)的协议书于6月13日寄发,北京地区考生请于6月13日到清华大学法学院108室签定。
  推荐免试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资格复审成绩单请于6月13日——6月20日寄达法学院教务办,北京考生请在签定协议书时进行资格复审(包括本校学生)。
  协议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考生签字后寄还给法学院教务办,另一份考生自己保存。法律硕士按深圳研究生院的要求,两份都要寄还至深圳研究生院。
  录取通知书在档案和协议书收到后寄发。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0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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