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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学院博士生入学综合考试通知

各位考生:

  法学院博士生入学综合考试安排在4月18、19两天,资格审查安排在17、18两天,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于4月14日公布,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 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若有毕业证);
  •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 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原件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 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特别说明

  报考类别中“应届硕士生”仅指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毕业时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所谓拿“双证”)的、最迟博士生入学前可以毕业的在学硕士生。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各类专业学位、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答辩通过后只获得学位证(所谓拿“单证”),均不属于“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0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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