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
凡愿意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习并符合申请条件的港、澳、台学生可以直接向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外籍留学生可以直接向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
法学院招生考核专家小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来法学院参加复试。
三、复试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硕士研究生笔试科目: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01法理学 |
比较法总论 |
02宪法与行政法学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03刑法学 |
刑法学 |
04民商法学 |
民法学 |
05诉讼法学 |
证据法学 |
06经济法学 |
经济法总论 |
0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环境资源法学 |
08国际法学 |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 |
博士研究生笔试科目: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01民法学 |
民法总论 |
02商法学 |
商法总论 |
03诉讼法学 |
民事诉讼法学总论 |
04刑法学 |
刑法总论(含外国刑法总论) |
05国际法学 |
国际公法 |
06法学理论 |
法理学 |
07宪法学 |
宪法学 |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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