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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学院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

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考试办法

一、申请

凡愿意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习并符合申请条件的港、澳、台学生可以直接向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外籍留学生可以直接向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

法学院招生考核专家小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来法学院参加复试。

三、复试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硕士研究生笔试科目:

专业方向

考试科目

01法理学

比较法总论

02宪法与行政法学

宪法与行政法学

03刑法学

刑法学

04民商法学

民法学

05诉讼法学

证据法学

06经济法学

经济法总论

0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资源法学

08国际法学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

博士研究生笔试科目:

专业方向

考试科目

01民法学

民法总论

02商法学

商法总论

03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总论

04刑法学

刑法总论(含外国刑法总论)

05国际法学

国际公法

06法学理论

法理学

07宪法学

宪法学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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