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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办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欢迎校内外优秀应届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法律硕士项目。法律硕士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我院法律硕士项目对具有理、工、农、医和非法学专业的人文社会专业的学生将因材施教,培养符合国家法制发展的各类不同法律业务的高素质人才。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品行端正,学业优秀;
2.具有现在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3.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4.未受任何处分。

二、申请办法
  访问清华大学主页http://www.tsinghua.edu.cn,查阅2008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清华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并按要求履行申请手续。

三、考核办法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选拔部分优秀申请者参加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部分将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面试部分将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我校将根据申请材料、笔试、面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四、录取类别
  自筹资金培养,详情请见2008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五、联系办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业务办(明理楼107室)
  电话:(010)62781334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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