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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介绍


一、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
  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于1998年4月,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拥有一批著名的法学学者,其中教授24人(含博士生导师20人)。清华法学院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除军事法学外的所有专业,并设有法律硕士项目和面向外国留学生的“中国法”硕士项目。2007年8月,国家人事部正式批准我院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法学院的学术交流十分活跃,已与一批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二、研究方向及合作导师
  研究方向:法学
  主要合作导师:车丕照、崔建远、傅廷中、高鸿钧、高其才、韩世远、黎 宏、施天涛、王 兵、王保树、王晨光、王亚新、王振民、许章润、余凌云、张建伟、张明楷、章 程、周光权、朱慈蕴等教授(按姓氏拼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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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3)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必须全时脱产到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能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作一般博士后(可申请作校内博士后)。

   2.申请者还需符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的要求。

四、申请方式
  法学院每年招聘三次博士后,每年5月、10月、12月前接受申请材料,经初审后,5月、10月、12月中下旬安排面试,面试由法学院统一组织。申请阶段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履历;
  (2)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
  (3)推荐信2封;(见附件:专家推荐信
  (4)研究计划;
  (5)博士论文及其他代表论著3篇(册)。
  材料受理:请提交纸质材料,其中个人履历、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还需提交电子版材料。每年4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为材料受理截止日期。
  有关博士后申请详情,请登陆清华大学博士后网站:http://postdoctor.tsinghua.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文晶
  地 址:清华大学法学院人事办公室
  邮 编:100084
  电 话:(010)62773474
  传 真:(010)62786153
  E-mail: law39@mail.tsinghua.edu.cn

  附件:《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清华大学东门内 邮编:100084 传真:86-10-6278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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