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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招聘信息

( 2008年9月更新,有效期至2009年9月 )

拟聘教师学科方向

专业技术职务

人数

学历要求

岗位职责

应聘要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教授或副教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35岁左右;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取得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民法学

教授或副教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35岁左右;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做出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民事诉讼法学

副教授或讲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

30岁左右;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教学效果好,学术研究能力强。

金融法学

教授或副教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应承担2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主干课或基础课),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教授要承担学术带头人职责。

35岁左右;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做出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宪法学

教授或副教授

1

博士

教书育人。每年至少承担2门课程,学时在9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的同时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

35岁左右;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效果好;已经取得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联系人:于文晶

地 址: 清华大学法学院 人事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 话:0086-10-62773474 传真:0086-10-62786513

电 邮:law39@mail.tsinghua.edu.cn

相关信息:清华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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