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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远

副教授

    研究方向:能源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生物技术法学


学历背景
    北京大学理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

任职情况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法专家,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土地学会理事,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国际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委员等。曾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美国律师协会、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环境资源法项目顾问,哈佛法学院、哈佛大学环境中心、天普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环太平洋地区大学联合会(APRU)2004夏季合作项目“全球化与环境”研究人员(该项目由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和大阪大学共同承办),澳门科技大学兼职副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环境资源法)重点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等,并曾作为2005年度“加拿大研究专项奖”获得者访问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多伦多大学、麦吉尔大学、萨斯喀彻温大学以及加拿大环境法协会。

学术成果
    主持或参与多个研究项目;参加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起草或论证;在《环境科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著作有《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清洁生产法论》、《中国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 

环境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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