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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
2006年4月通过,2006年9月起开始实施)
一、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四、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2、采用学分制,全日制生总学分不得低于80学分(课程为70学分,学位论文为10学分)。必修课为35学分。
3、成立法律硕士教学指导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教学指导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4、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课程安排应有所侧重,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
1. 必修课(35学分):
(1)邓小平理论 70660102 2学分
(2)外语(I) 60640012 2学分
(3) 外语(Ⅱ) 70660092 2学分
(4)法理学 70660013 3学分
(5)民法总论 70660553 3学分
(6)刑法总论 70660133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学 80660113 3学分
(8)民事诉讼法学 80660063 3学分
(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70660473 3学分
(10)经济法 80661273 3学分
(11)国际法 70660453 3学分
(12)商法学(含总论和公司法) 80660053 3学分
(13)宪法学 80660293 3学分
2. 选修课( 至少选修35学分)
(1)中国法律史 3学分
(2)国际经济法 80660103 3学分
(3)国际私法 80660093 3学分
(4)刑法各论 70660193 3学分
(5)合同法 70660564 4学分
(6)侵权行为法 80660233 3学分
(7)物权法 70660582 2学分
(8)税法 80661312 2学分
(9)仲裁法 2学分
(10)证据法 70660423 3学分
(11)比较法总论 70660243 3学分
(12)科技法讲座 80660602 2学分
(13)知识产权法学 80660132 2学分
(14)证券法 2学分
(15)环境资源法学 70660503 3学分
(16)金融法讲座 80660722 2学分
(17)海商法 70660183 3学分
(18)比较法专论 80660732 2学分
(19)外国法专题讲座 80660702 2学分
(20)法律文书 80660262 2学分
(21)律师实务讲座 80660612 2学分
(22)法学专题讲座 80660272 2学分
(23)模拟法庭训练 2学分
(2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80661282 2学分
(25)电子商务与法律问题 80660312 2学分
(26)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 80660992 2学分
(27)法律实践
(28)法律诊所
我院法硕指导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选修课程。
六、部分课程要求
法学专题讲座(80660272)的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可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超过20次(含20次),其“法学专题讲座”成绩视为通过,30次(含30次)以上成绩视为“优秀”。
外语(I)(60640012)为基础英语,凡全校入学英语摸底考试85分以上者基础英语部分可以免修,2个学分自动取得。外语(II)(70660092)为专业英语,凡选修我院开设的英文方式授课的专业课程(包括外教在我院开设课程和我院教师用英语授课的专业课程)总学分数达到或超过2,“英语II”记通过。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法律硕士教学指导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学位论文计10学分。
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论文形式可以多样,但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2万字。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三年)
(深圳研究生院的选修课程会根据本计划适当调整)
一年级秋季 (18学分)
邓小平理论 2学分
外语 (I) 2学分
法理学 3学分
民法总论 3学分
刑法总论 3学分
宪法学 3学分
暑期社会实践
春季(20学分)
外语(Ⅱ) 2学分
合同法 4学分
物权法 2学分
刑法各论 3学分
经济法 3学分
刑事诉讼法学 3学分
证据法 3学分
知识产权法 2学分
二年级秋季 (19学分)
商法学(总论与公司法) 3学分
侵权行为法 3学分
国际法 3学分
民事诉讼法学 3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3学分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及研讨 3学分
网络世界的知识产权法 2学分
法律诊所
春季 (21学分)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3学分
国际经济法 3学分
律师实务讲座 2学分
比较法总论 3学分
科技法讲座 2学分
国际私法 3学分
法律文书 2学分
海商法 3学分
法律诊所
暑期法律实习
三年级秋季 (21学分)
金融法讲座 2学分
环境资源法学 3学分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2学分
外国法专题讲座 2学分
模拟法庭训练 2学分
电子商务与法律问题 2学分
中国法律史 3学分
知识产权许可贸易 2学分
专利申请书的撰写 2学分
税法 3学分
法律诊所
春季 (7学分)
仲裁法 2学分
比较法专题讲座 2学分
学位论文 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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