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学 院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培养方案
(从2005级在职研究生开始执行)
一、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二年到三年。
四、培养方式
1. 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2.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必修课为30学分。
3. 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4. 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 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推荐选取修课和自选课)。课程安排应有所侧重,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
1. 必修课(30学分):
(1)邓小平理论 70660102 2学分
(2)外语(I) 70660082 2学分
(3) 外语(Ⅱ) 70660092 2学分
(3)法理学 70660013 3学分
(4)民法学 80660034 4学分
(5)刑法学 80660024 4学分
(6)刑事诉讼法学 70660112 2学分
(7)民事诉讼法学 70660462 2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70660473 3学分
(9)经济法学 70660482 2学分
(10)国际法 70660452 2学分
(11)商法学 70660492 2学分
2. 推荐选修课(10学分)
(1)中国法制史 80660142 2学分
(2)宪法学 80660292 2学分
(3)国际经济法 80660102 2学分
(4)国际私法 80660092 2学分
(5)法律实务讲座 80660612 2学分
3.自选课(5学分)
(1)法学专题讲座 80660272 2学分
(2)外国法专题讲座 80660702 2学分
(3)计算机文化基础 80660302 2学分
(4)科技法讲座 80660602 2学分
(5)电子商务与法律问题80660312 2学分
(6)金融与金融法讲座 80660722 2学分
六、部分课程要求
法学专题讲座(80660272)的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可
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超过20(含20次),其“法学专题讲座”成
绩视为通过,30次(含30次)以上成绩视为“优秀”。
外语(I)(70660082)为基础英语,凡全校入学英语摸底考试85分以上者基础英语部分可以免修,2个学分自动取得。外语(II)(70660092)为专业英语,凡选修我院开设的英文方式授课的专业课程(包括外教在我院开设课程和我院教师用英语授课的专业课程)总学分数达到或超过2,“英语II”记通过。
自选课程不限于本方案所提供的6门课程。学生可按照兴趣选修我院面向研究开设的其他选修课程。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论文形式可以多样,但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教学计划
第一年(入学当年)春
邓小平理论 2学分
外语(I) 2学分
法理学 3学分
中国法制史 2学分
宪法学 2学分
计算机文化基础 2学分
科技法讲座 2学分
民法学 4学分
刑法学 4学分
第二年夏季(4周)
民事诉讼法学 2学分
刑事诉讼法学 2学分
商法学 2学分
电子商务与法律问题 2学分
第二年秋
国际私法 2学分
外国法专题讲座 2学分
国际法 2学分
法律实务讲座 2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3学分
经济法学 2学分
国际经济法 2学分
金融与金融法讲座 2学分
论文开题(一般在本学期末)
注:“法学专题讲座”与“外语(Ⅱ)”课程选课和考核参见培养方案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