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学 院
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适用学科:法学
专 业:经济法学
研究方向: 1.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
2.市场秩序法研究
3.宏观经济调控法研究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并具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具有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经济法学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独立从事经济法学研究、教学和经济法立法、司法、律师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
二至三年
三、学分要求
本专业的硕士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23学分。
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
必修环节 2学分
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16学分。
四、课程设置
(一) 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
1、政治理论课:
自然辩证法(文科类) 60610053 3学分 考试
2、外语课:
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 60640012 2学分 考试
(二) 必修环节(2学分)
1、学术活动 69990031 1学分 考查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69990021 1学分 考查
(三)学科专业要求学分课程(16学分)
△ 1、专业强化课 2学分 考查
2、法理学 70660013 3学分 考试
3、民法总论专题研究 70660033 3学分 考试
△4、经济法基础理论 70660283 3学分 考试
△5、市场管理法 70660293 3学分 考试
6、宏观经济管理法 70660303 3学分 考试
7、第一外国语(专业部分) 69990011 1学分 考试
8、公司法研究 80660592 2学分 考查
9、行政法学前沿问题 2学分 考查
10、国际经济法研究 70660433 3学分 考查
11、社会学研究方法 70611222 2学分 考查
注:课程中带“Δ”者为限修课。
研究生在选修非学位课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外院(系)为研究生开设的一些与本专业有关的选修课程。
“学术活动(69990031)”的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可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超过10次(含10次),其“学术活动”成绩视为通过;20次(含20次)以上成绩视为“优秀”。
“专业外语(69990011)”考核方式为:凡选修我院开设的英文方式授课的专业课程(包括外教在我院开设课程和我院教师用英语授课的专业课程)总学分数达到或超过1,“专业外语(69990011)”记通过。
(四)补修课程(适用于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研究生)
研究生中凡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须补修6门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具体科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
上述补修课程不另开课,研究生必须与本科生同堂听课,考试或考查方式与本科生相同。考核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五、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1.开题应在每年的5月底之前之前完成。从开题报告到论文答辩不得少于1年时间。
2.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的意义、完成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8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二)中期检查
在开题之后半年,应由本学科的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写作进度与基本内容。
(三)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
六、其他要求
(一)研究生在答辩前应发表符合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要求的学术论文1篇。
(二)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根据导师的要求撰写读书报告。
附件一: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第一学期(秋季)
专业强化课 2学分
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 2学分
法理学 3学分 高鸿钧教授等
民法总论专题研究 3学分 马俊驹教授等
经济法基础理论 3学分 王保树教授等
第二学期(春季)
第一外国语(专业部分) 1学分
自然辩证法(文科类) 3学分
市场管理法 3学分 王保树教授等
宏观经济管理法 3学分 朱慈蕴教授等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1学分
第三学期(秋季)
公司法研究 2学分 朱慈蕴教授等
国际经济法研究 3学分 车丕照教授
行政法学前沿问题 2学分 田思源副教授
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第四学期(春季)
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