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学 院
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适用学科:法学
专 业:国际法学
研究方向:国际公法学
国际私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
一 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对外交往需要,可独立从事国际法学科研、教学工作、涉外立法、审判工作、涉外行政管理工作、外交、外贸及涉外律师等工作的法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二至三年
三、学分要求
本专业的硕士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23学分
1、公共必修课5学分,
2、必修环节 2学分,
3、学科专业要求课学分不少于16学分。
四、课程设置
(一) 公共必修课程
1. 政治理论课
自然辩证法(文科类) (60610053) 3学分 考试
2.外语课: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60640012) 2学分 考试
(二) 必修环节
1、学术活动 69990031 1学分 考查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69990021 1学分 考查
(三) 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1、专业强化课 2学分 考查
2、法理学 70660013 3学分 考试
3、民法总论专题研究 70660033 3学分 考试
△4、国际法研究 70660113 3学分 考试
△5、国际私法研究 70660443 3学分 考试
△6、国际经济法研究 70660433 3学分 考试
7、著名国际法案例分析 70660163 3学分 考查
8、国际法前沿问题 80660562 2学分 考查
9、比较国际私法 2学分 考查
10、海商法 70660183 3学分 考查
11、第一外国语(专业部分) 69990011 1学分 考试
注 1:课程中带“△”者为限选课。
注 2:“学术活动(69990031)”的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可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超过10次(含10次),其“学术活动”成绩视为通过;20次(含20次)以上成绩视为“优秀”。“学术活动”包括导师指导下的专业文献阅读和听取学术报告。每一学生须在第四学期结束时向导师提交不低于8000字的“学术活动报告”,并由导师评定成绩。
注3:“专业外语(69990011)”考核方式为:凡选修我院开设的英文方式授课的专业课程(包括外教在我院开设课程和我院教师用英语授课的专业课程)总学分数达到或超过1,“专业外语(69990011)”记通过。
(四) 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补修课程
本科非法律专业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6门法学核心课程:
1、宪法学 2、民法总论 3、商法总论 4、民事诉讼法学 5、经济法学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上述补修课程不另开课,研究生必须与本科生同堂听课,考试或考查方式与本科生相同。考核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五、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1.开题应在每年的春季学期结束之前完成。从开题报告到论文答辩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时间。
2.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的意义、完成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8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二)中期检查
在开题之后半年,应由本学科的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写作进度与基本内容。
(三)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
六、其他要求
(一)研究生在答辩前应发表符合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要求的学术论文1篇。
(二)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根据导师的要求撰写读书报告。
附一: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第一学期(秋季)
专业强化课 2学分
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 2学分
法理学 3学分 高鸿钧教授等
民法总论专题研究 3学分 马俊駒教授等
国际法研究 3学分 李兆杰教授等
第二学期(春季)
第一外国语(专业部分) 1学分
自然辩证法(文科类) 3学分
国际私法研究 3学分 李旺副教授等
国际经济法研究 3学分 车丕照教授等
第三学期(秋季)
海商法 3学分 傅廷中教授等
著名国际法案例分析 3学分 李兆杰教授等
国际法前沿问题 2学分 贾兵兵教授等
第四学期(春季)
比较国际私法 2学分 陈卫佐副教授等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1学分
学术活动 1学分
第五学期(秋季)
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第六学期(春季)
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