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硕士外语课程要求的有关规定
我院对于硕士的外语课程要求有:法学硕士的第一外国语 60640012 (基础部分),部分专业的 专业外语( 69990011); 法律硕士的外语( I ) 70660082 基础英语,外语( II ) 70660092 专业英语。
鉴于在校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同堂进行入学摸底考试,而法学硕士摸底考试 85 分以上者第一外国语 60640012 (基础部分)可以免修,我院对在校法律硕士的基础英语部分“外语( I ) 70660082 ”也做同样规定:凡摸底考试 85 分以上者基础英语部分可以免修, 2 个学分自动取得。
法学硕士的 “专业外语( 69990011)”与法律硕士的“英语II(70660092)”的课程目的是给学生上有关法律专业的英语内容,由于我院基本上每一学期都有外教或者我院教师用英文开设的专业课,我院 今后将不再单独开设 专业外语( 69990011)和“英语II(70660092)”,改为上外教课程或英语授课的课程,所上英文课程的总学分数只要达到或超过1,法学硕士的“专业外语”记通过,课程总学分数达到或超过2,“英语II”记通过。
以上规定将从 04级在职法律硕士、03级在校法学硕士和03级在校法律硕士中开始执行。
法学院业务办公室
200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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