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研究生“学术活动”、
“法学专题讲座”等课程 考核方式变更的规定

  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的培养计划必修环节中都有“学术活动”的要求,硕士生课程号 69990031 《学术活动》,博士生课程号 99990032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一般要求毕业生在毕业前将学期间所听学术报告汇总上报(学校有专门的记载表格),听报告的次数硕士要求至少 10 次,博士要求至少 30 次。法律硕士虽然没有相关的要求,但现有的课程中《法学专题讲座》实际上要求各学科责任教授为他们至少做一次讲座,而后根据他们的一次总结给分。

  经过尝试 , 现在院里购买的会议记录系统已经可以使用 ( 记录对象可涵盖院里所有的研究生 ) 。每做一次讲座,所有带 IC 卡并刷卡的同学可以留下电子记录。有鉴于此,对于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等课程要求做如下规定:

  今后凡在模拟法庭举行的各类报告 , 都利用刷卡系统予以记录。法学硕士听过 10 次讲座其“学术活动 69990031 ”成绩视为通过, 20 次以上(含 20 次)为优秀。博士生参加活动 30 次其“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99990032 ”视为通过, 50 次以上为优秀。法律硕士听完 20 次讲座,其“法学专题讲座”成绩视为通过, 30 次以上成绩视为“优秀”。

  以上要求在我院博士生 02 级、 03 级;法学硕士 02 级、 03 级;法律硕士 03 级中开始实施。请同学们互相转告。

法学院业务办公室
2003年10月10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清华大学东门内 邮编:100084 传真:86-10-62786153
网站管理:law_info@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