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清华大学法学院综合论文训练工作参考程序

工作程序及要求

参考日程

一、综合论文训练环节开始运行。教务办向师生公布校、系综合论文训练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班会)

第八学期第1周

(2月29日前)

二、开题:学生做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进程计划等,并撰写外文资料的调研阅读报告或书面翻译),由考核组给出成绩,并填写好《开题记录表》,上交教务办。

注:3月1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双向选择)3月21日前开题答辩结束。3月底学校、院系抽查译文或调研阅读报告。

第八学期第3周

(3月14前上报)

(3月22.23日)

(3月17日前向学校上报开题情况)

三、中期检查:学生每人口头汇报、解答问题,并审查是否合格及进行后期写作,填写《中期检查记录表》,考核组出具意见并给出成绩。系教学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对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警告。

校教务处、院系抽查中期检查情况

第八学期

第8.9周

 

 

(4月上中旬)

四、论文答辩:学生将论文按要求装订成册,答辩前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答辩后由答辩小组给出成绩。总成绩分计算:开题成绩20%,中期检查20%,指导教师20%,评阅教师10%,答辩小组30%。我院对评阅和答辩进行抽查。安排答辩及校级论文评选。

第八学期末

(6月18、19、20日)

电子版论文提交及纸版论文归档

6月30日前(务必提交成功)

纸版论文上交院教务办;院系上交论文总结报告

6月30日前

注:答辩时间及地点6月13日前后公布在教务信息栏及院主页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清华大学东门内 邮编:100084 传真:86-10-62786153
网站管理:law_info@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