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管理办法
( 2004 年 6 月 22 日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通过)
为了落实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论文送审和答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的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
1、 春季学期申请硕士学位者应于 4 月 20 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学位论文。 4 月 20 日仍不申请并提交学位论文者视为放弃申请本年度春季毕业的机会。秋季学期申请硕士学位者应于 11 月 20 日前申请毕业并提交学位论文。 11 月 20 日仍不申请并提交学位论文者视为放弃申请本年度秋季毕业的机会。
2、 前项申请硕士学位,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者、在职攻读者申请硕士学位。
3、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院教务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研究生本人不介入论文送审和收集专家评阅意见。
4 、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每学期分别确定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各 10 %匿名送审,每篇论文送三名专家审阅。
每学科提出不少于 10 名校外专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名单,由教务办公室建立论文送审专家库。
5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采双向匿名方式。送审论文的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致谢均应略去。
6 、申请评选优秀论文者,其论文应匿名送审(记入匿名送审总额之内)。
7 、匿名送审适用学校匿名送审博士学位论文的规则。
8 、非匿名送审的论文仍按照原送审办法送审。
9 、论文评阅意见应最迟答辩前 10 日将论文评阅意见返还院教务办公室。
二、 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 答辩委员会由 3 - 5 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至少一名。
2、 答辩委员会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组织答辩。
3、 答辩委员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审查学位论文:
(1) 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 文献综述的能力;
(3) 论文的新见解;
(4) 引用外文原始资料。
三、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 、答辩委员会由 3 - 5 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实际部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或校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 、答辩委员会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组织答辩。
3 、答辩委员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审查学位论文:
( 1 )论文的应用价值与理论性;
( 2 )文献综述的能力;
( 3 )论文的新见解;
( 4 )国外资料的使用。
四、本办法自 2004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