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为实现综合性大学的目标,1994年10月12日,学校决定成立以校长王大中院士为主任的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开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进展顺利。经过长时间的酝酿, 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系主任为著名法学家王叔文教授。1999年4月25日清华大学建校88年周年之际,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院长为著名法学家王保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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